阳光信贷
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1日
“阳光信贷”是本行为提升信贷支农水平,切实解决“三农”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贷款手续繁琐以及客户尊严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等问题而重点建设的信贷体系工程。它以全市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小微企业主等为主要对象,按照 “阳光操作、提高效率、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使用阳光信贷标准化平台,加强阳光信贷基础信息及预评级、预授信管理,打造便捷、高效的“三农”绿色通道。
优点:
1.增强本行与客户之间信息对称。通过“阳光信贷”全面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管理,务求办贷流程全部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的内容主要有贷款条件、流程、办结时限、服务区域内客户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及监督方式等。
2.提升客户贷款的便利性。“阳光信贷” 授信期限一般为2年,坚持“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原则,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信贷资金,避免续贷过程中出现资金断档。
3.提升信贷资金的可得性。“阳光信贷”资金额度将根据客户现实需求和预期需求综合确定,确保客户的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满足。
基本条件:
(一)客户贷款以户为单位,每户在任何时点上只能以一名家庭成员(原则上以户主)作为授信主体,且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身体健康。对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支行服务辖区内;
(三)借款人无可能危及信贷资金安全的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一般”以上(含);
(四)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六)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七)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八)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小额信用贷款除外);
(九)本行依法合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担保方式
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授信额度:
“阳光信贷”单户授信额度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业务流程:
成立授信评议小组→收集客户数据→授信评议小组授信初审→对客户预评级和预授信额度→授信审批确认→授信结果反馈(发放授信通知单)→签订合同与用信→发放贷款→贷后管理→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