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铺)按揭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1日
个人住房(商铺)按揭贷款是指由本行认可的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公司)为借款人购买个人住房(商铺)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待所购房产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贷款。
贷款对象: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年龄在18-65周岁、女性年龄在18-60周岁(贷款到期日)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二)有购买住房(商铺)的合同。
(三)已支付达到首付比例以上的购房款,并提供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本行开立账户。
(五)在房产证、土地证领取前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房产证、土地证领取后,以所购房产抵押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经办行保管,本行认为有必要追加担保的还应提供第三人担保。
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房首付款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目前供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五)以所购房产设定抵押的,应提供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六)办理首套房按揭贷款需提供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证明。
贷款额度:
根据国家及本行对外公布的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价中首付之外的剩余部分。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30年(含展期),商铺贷款期限最长10年(含展期)。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贷款利率:
根据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办流程:
受理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贷款发放 →资料归档→贷款回收→清户撤押。